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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检验检疫的范围
日期:2010-03-23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761 [db:来源]
    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事项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不准输入输出。法定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或产品)及其运输设备的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防止次劣有害商品、动植物(或产品)以及危害人类和环境的。其范围包括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货物(编码4815个);入境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进出境集装箱;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 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来自疫区和装载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和邮包等;旅客携带物和携带伴侣动物;国际邮寄物;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其他应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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