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相关优惠政策
日期:2010-03-23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387 [db:来源]
1、绿色通道制度:对于达到条件取得绿色通道资格的企业到口岸可免于查验。
2、直通放行制度:对于达到条件取得绿色通道资格的企业,可以由产地局直接出具任意一个海关的通关单,不受关区和检区的限制。
3、免验制度:总局对于达到条件取得免验资格的企业,可免于检验、免收检验费。
4、对企业分类管理,检验监管模式由批批检验转向抽批+多种监管模式
5、减免检验检疫费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
来料加工免于品质检验、免于报检(仅申报出具通关单)
来料加工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出口成品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对保税区的优惠政策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保税区派驻专门机构,进出保税区的货物统一在保税区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口岸不再实施检验检疫。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检、一次放行”的现场一站式办公形式。
2、对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应检货物只实施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不实施品质检验。
3、对在保税区中转、转口的货物,短期仓储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的,入境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视同过境)
4、从境内保税区外进入保税区时已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在保税区内未经加工直接出境的,出境时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检验检疫。
5、在保税区内简单加工后运往境外的出口产品,免予强制性认证。
6、保税区内企业简单加工的出境产品,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或者一般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专用原产地证书。
7、对集中入境分批出去的货物,可实施分批报检和检验,也可集中报检分批核销出区,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8、与海关实现关检联合、协同执法、共守国门。
对于以往需双方分别查验的同一批货物,在内陆口岸可实现两家同时到场,共同查验,联合查验,一次性开箱,一次性查验,共同严把国门,免除企业在两个部门往返奔波的麻烦,防止企业在开完关封后开拆集装箱,不利于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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