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2日07:42 来源:山西日报
“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煤炭仍将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记者多次听到这样的论断。既然煤炭的地位无可替代,作为煤炭大省,面对近年来煤炭经济持续下滑的局面,如何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出席会议的省国资委主任朱晓明代表和省经信委副主任申瑞涛代表想到了一起,他们分别在审议发言时,建议国家能够调整煤炭行业增值税政策,将煤炭增值税税率由17%降为13%,为煤炭企业减负。
一煤独大的山西,从2012年开始到现在,一直承受着煤炭价格持续下行的压力。申瑞涛代表给出一组数据,去年,煤炭行业增速回落分别影响山西GDP、规模以上工业增速1.9和3.9个百分点;煤炭价格持续下跌同比影响煤炭税收下降22%;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实现利润同比下降91.4%,直接影响全省工业利润下降55.9个百分点。
进一步分析,申瑞涛代表认为,煤炭企业增值税定向税和抵扣范围狭小,增值税税负过重是原因之一。1994年税制改革时,煤炭企业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当时税率为13%。2009年,煤炭企业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税率由13%上调为17%,将煤炭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纳入定向税额抵扣范围,扩大了煤炭企业的增值税定向税额抵扣项目的金额,目的是为了通过增值税转型降低企业税负。然而,实际上,由于煤矿属于资源型企业,设备材料投入在整体成本投入中占比较小,相比加工制造业,定向税抵扣少,煤炭企业的主要成本如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迁出补偿费、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等都不能抵扣。目前,煤炭行业的综合税负实际超过10%,而一般加工制造业税负则为3.5%到3.7%。
朱晓明代表说,煤炭是工业的粮食,这是由我国能源结构所决定的。我们离不开煤炭,国家出手调节增值税给企业缓冲一些时间和空间,很有必要。此前煤炭经济出现困难时,国家曾将煤炭业增值税由17%下调至13%,在2009年煤炭经济形势较好时又上调回17%。现在,煤炭经济又困难了,建议国家把煤炭行业增值税调回到13%。
同时,申瑞涛代表还对调整煤炭行业增值税政策提出其他建议:扩大煤炭企业定向税抵扣范围,将建造及其附属设备及设施、青苗补偿、土地塌陷治理、搬迁安置、资源购置、运输等环节发生的费用纳入抵扣范围;调整煤炭增值税收入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以弥补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降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