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新登记企业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指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并分别编号,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的营业执照办理。改革后,海关总署对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也进行了升级,新增了自动审批功能,电子口岸企业办理入网手续将不用再去多个部门盖章审批,真正实现电子化政务办公,极大地简化了企业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