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山西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减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晋交财发【2016】143号)文件通知,自2016年5月20日8时至2017年5月19日24时期间,通行山西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货车实行大幅优惠减费政策。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1、所有货车享受现行收费标准12%的优惠;
2、办理并使用山西省ETC卡交费的货车享受现行收费标准20%的优惠;
3、使用山西省ETC卡交费的货车,在通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11条高速公路和5条环城高速公路时,可享受现行收费标准的50%优惠,详情如下:
(1)大同市:天镇至大同、大同至浑源、广灵至浑源的3条高速公路;
(2)吕梁市:临县至离石、岢岚至临县的2条高速公路;
(3)忻州市:神池至河曲的1条高速公路;
(4)晋中市:阳泉至左权的1条高速公路;
(5)临汾市:霍州至永和东、霍州至永和西的2条高速公路;
(6)运城市:闻喜至合阳、河津至运城的2条高速公路;
(7)5条环城高速公路:大同环城、朔州环城、阳泉西环、临汾联络线、运城南环城。
4、上述三项优惠政策分别享受,不叠加累计优惠;
5、针对持有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货车,超重在100%以上的部分,道路补偿费最高征收系数由16倍降至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