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3 山西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外贸发展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商业模式创新为重点,以示范、培训和政策支持为抓手,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园区建设,形成多平台推进、多模式并存、线上线下有序结合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标。实施跨境电子商务“113工程”,到2018年,力争建设10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培育100家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成30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占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10%。?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体系。?
1.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实施“跨境电商千企培训”计划,引导中小企业体验“互联网+外贸”商业模式。引进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退税、结售汇、物流快递、仓储、融资等集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孵化)基地和服务中心,为传统外贸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团队组建、平台开发、品牌创建、网络营销、技术咨询、融资创投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领军企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经信委、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省邮政管理局,中国信保山西分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2.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市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等载体,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促进产业集聚,培育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在电商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产业链条搭建、物流快递配送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申请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各市人民政府)?
3.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对接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网上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支持企业在武宿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开设进口商品展示中心、分拨中心,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体验店等,扩大日用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经信委、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省国税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1.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加快我省电子口岸建设,推动关检合作“三个一”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建设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通关报检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跨境电商、物流快递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产业集群优势和区域品牌优势,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专业平台。鼓励企业自建平台,加快品牌培育,拓展境外营销渠道。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贸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经信委、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各市人民政府)?
2.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加快全省物流业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快递配送网络建设。启动国际邮件互换、国际快件一体化监管中心建设,优化进出境邮件和快件通关流程,提升寄递时效。争取中国邮政集团支持,增加国际普邮包裹、航空挂号线路和EMS(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快递直封、直发邮路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海外仓在境外建设物流快递分拨中心。(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
3.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在美国、巴西、欧盟、东盟等重点市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重要节点国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电商合作,通过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网络,构建境外物流供应链和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信保山西分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估机制,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建立我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引导行业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守法经营,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商品可追溯体系和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执法监察,严厉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各种违法侵权行为。(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国税局、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省经信委)
(三)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体系。?
1.优化海关通关作业流程。加快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流程,创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管理模式。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与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以及跨境交易、支付、物流、仓储等平台对接。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时限要求,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纳入海关统计。(牵头单位:太原海关)
2.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加快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办法,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行备案管理和分类监管。实行进出口商品全申报管理,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第三方检测机构认证采信力度,监督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评定。(牵头单位: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推进跨境支付与收结汇服务。推进省内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机构申报互联网支付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对通过海关集中监管和采取行邮、包裹直接寄送出口商品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可凭海关电子报关信息和运输单证(或代理进出口合同)等有效凭证办理贸易收结汇。(牵头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省金融办)?
4.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建立适应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实施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对资信好的企业优先办理退(免)税。积极争取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国税局、太原海关)?
(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利用现有财政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商平台、园区建设、海外仓等重点项目的支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走出去”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完善仓储物流、客户服务体系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跨境电商企业推广基于诚信的融资方式。鼓励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商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参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保监局,中国信保山西分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山西省跨境电商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定期调度、督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政策措施、体制机制、资金保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要向联席会议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二)强化统计监测。推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一次备案、跨部门信息共享、全流程使用”备案登记制度。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将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贸易量、商品信息、结售汇、退税等数据纳入统计范畴,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三)务求宣传实效。加强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报道,推广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园区,营造有利于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通过驻外经商机构、广交会、“山西品牌丝路行”等载体积极向境外客商宣传推介我省跨境电商平台、园区和公共海外仓,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
各市、各部门要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切实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支持政策,定期开展总结评估,逐步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监管体系。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努力做好主体培育和园区建设,推动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