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承接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推动我市经济强市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6〕28号),结合临汾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对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用地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一年内,按合同约定缴纳余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五)优化铁路、公路、民航货运方式,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物流成本。鼓励各县(市、区)制定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具体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太原铁路局侯马车务段、临汾民航机场筹建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结合我市实际,优先承接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服装加工业;鼓励承接食品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电子信息等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新兴产业项目,鼓励承按我市具有资源优势和生产基础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禁止承接高污染、高风险行业和落后产能、严重过剩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二十)结合我市实际,以侯马经济开发区(中西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临汾经济开发区甘亭工业园(山西省产业转移示范区)及侯马市新兴纺织城为重点承接地,引领带动其它县(市、区)各类园区,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切实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优势和作用,引导加工贸易企业优先向这些区域聚集和发展。同时,鼓励保理、物流等配套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厅、市发展改革委、侯马海关)
(二十三)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金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和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简化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和备案手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侯马海关、侯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铁路局侯马车务段、临汾民航机场筹备处)
(二十七)简化加工贸易项目环保报批手续,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