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集团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使集团的业务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集团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二、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集团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可行性报告;3、投资回报率;4、投资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政治风险);5、投资流动性;6、投资占用时间;7、投资的预期成本;8、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9、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金融资本运营事业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报送集团审批,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三、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集团所有投资项目均必须经集团董事会审批。
凡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应由金融资本运营事业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集团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金融资本运营事业部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团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专家评审团由行业知名资深专家、相关专业学者、市场策划分析专家、集团相关部门领导等组成。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经董事会确立的投资项目,由金融资本运营事业部完成立项申报工作。
四、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经确认立项的投资项目,属于全资或控股投资的项目,编入集团年度综合计划,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集团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五、项目的变更
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集团董事会审批核准。
投资项目变更,由金融资本运营事业部报告变更理由,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六、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集团有关制度执行,由金融资本运营事业部进行解释、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